贷款“三查”不到位 泰安两家银行共计被罚70万元

2025-05-15 原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5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金罚决字〔2025〕3号-4号、5号-6号),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处罚。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时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行长何瑞东“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警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副行长赵洪岫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警告。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路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