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丨骑电动自行车闯黄灯被撞受伤,交警:需承担事故责任 2025-11-13 原创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9月25日9时12分,滨州博兴的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博城四路某交叉口时“抢黄灯”,与胡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发生时,王某某未佩戴头盔,导致王某某受伤较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