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义务植树暨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17:54

春回大地添新绿,法护文脉润人心。2026年3月12日,一场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助力建设美丽泉城”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暨《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普法宣传联动活动,在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芦南乡创基地顺利开展。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共同举办本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专业力量守护文化根脉,实现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双向赋能。

生态保护是民生福祉,文物传承是精神根基,此次活动既是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要求、凝聚全民文物保护共识的重要举措。呼吁全体参与者以树为媒、以法为纲,共同守护芦南村的绿水青山与文化瑰宝。

活动现场,园林技术人员示范讲解了挖坑、扶苗、培土、浇水的规范流程,强调了乡土树种的适配性与后期管护要点,确保每一棵树苗都能扎根沃土、茁壮成长。参与者们分工协作,有的挥锹铲土、有的扶苗定位、有的培土压实、有的浇水灌溉,一系列动作娴熟有序、配合默契。大家纷纷在树苗上悬挂小卡片,写下对生态美好、文脉永续的殷切期盼。经过一上午的忙碌,一排排新栽种的树苗挺拔而立,为芦南乡创基地增添了一抹鲜活的绿意,也筑牢了当地生态保护的坚实根基。

植树期间,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同步开展,让绿色实践与法治宣传同频共振。活动现场设置了普法宣传区,工作人员通过专题宣讲、互动问答、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向大众普及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核心要点。宣讲中,工作人员结合本地文物保护案例,重点解读了“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等新增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破坏文物的法律后果,还分享了文物日常保护的实用技巧,让大家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的法治意义与专业价值。同时,工作人员还向大家发放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手册等资料,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成为文物保护的践行者与传播者。

此次活动将义务植树与文物普法相结合,既丰富了植树节活动内涵,又拓宽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普法宣传渠道,实现了“植绿、护绿、懂法、守法”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将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与文物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与法治精神深度融合,让绿水青山更常在,让文化瑰宝永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