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原则上每次3天,其间不得布置作业,严禁组织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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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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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设立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春秋假。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
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主要通过统筹利用日常机动教学时间等方式补回,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总量不变、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
春秋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任何作业,不得组织线上或线下授课、补习、考试,或利用其他方式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肃查处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来源:山东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