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一年,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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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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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宋振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