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中,“花钱”比“赚钱”更重要?深入谈谈“消费扶贫”
大众日报记者 马清伟 李檬
2019-04-25 17:37:36 发布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孙咏梅
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指出:“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
消费扶贫,对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具有重要意义,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提高贫困地区居民自身的消费能力和加强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产品与服务的消费。
从贫困地区内部的消费能力看,与“收入贫困”相比,“消费贫困”在我国扶贫工作中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最为集中,消费贫困也非常突出。目前,我国的贫困测度标准是2011年出台的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这种以收入标准测度贫困的方法,只是看到了贫困形成的“前因”,并未看到贫困的内在过程和实际表现的“后果”。受当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较多、扶贫支出成本较高的现实国情的制约,我国现行的贫困测度的“收入标准”,与世界银行的国际“消费标准”存在着贫困识别与测度上的差异性,使得我们在扶贫策略的制定中难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
调研发现,导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家庭食品及日常用品消费,更多地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因而在一些生活必需品上大大节省了开销,因此也拉低了农村居民的日常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常常省吃俭用以维持整个家庭的日常开销和教育、医疗等大宗花费,而且很多打工地承担了务工人员的食宿费用,也拉低了他们在打工地的消费水平。由此可见,消费上的贫困也折射出农村居民不敢花钱的心理状态:由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缺失(比如保险、养老金等),农村居民必须为可能的紧急事态做好准备,也需要对他们未来的生活进行储蓄,这种考虑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消费欲望,推动了消费贫困度的上升。针对这一挑战,我们今后扶贫工作应从收入减贫转向收入、消费减贫并重,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品质和消费能力。
从贫困地区外部的消费能力看,“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式的消费扶贫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可以更加持续、有效地发挥扶贫作用
脱贫根基在产业,难点在持续增收。我国近14亿人口,形成了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有一个形象的统计说法,中国人一年要吃掉70亿只鸡,有30亿人次到乡村休闲度假。消费市场规模之大,为消费扶贫拓展了空间。往深层看,不同于简单地给钱给物和解决眼前问题,消费扶贫更能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注入内生动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消费扶贫本质上是一种“你卖我买”的商品交换行为。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唯有买卖双方能够实现互利共赢,消费扶贫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把消费潜力变成脱贫动力,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劲的内生动力。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持久之策。对贫困户而言,消费扶贫可以提供稳定的增收渠道、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消费扶贫最大的优势就是在贫困户和消费群体之间建立起一个便捷的交易渠道,把销售渠道打通,解决贫困户会种不会销的问题。对产业发展而言,消费扶贫可以倒逼农村产业升级、最终形成成熟的产业扶贫链条。随着消费扶贫的不断推进,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会有力推动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
责任编辑: 李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