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明清时期官员的薄俸与高薪

2020-11-06 10:01:00 发布来源:今参考推荐

中国传统儒家倡导“民本”思想,提倡“仓廩实而知礼节”者,重在养民,民富则天下安;认为“高薪养廉”者,重在正官,官正则民服。养民、富民思想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在对官员俸禄高低的态度上却存在明显的分歧。

官员的俸禄主要是以官职大小、品级高低为定,明代官俸的等级延续了历代的传统,以品级定俸禄之数,基本标准是:正一品月粮87石、年俸1044石,从一品月粮78石、年俸888石,正二品月粮61石、年俸732石……正七品月粮7.5石、年俸90石,从七品月粮7石、年俸84石,正八品月粮6.5石,从八品月粮6石,正九品月粮5.5石,从九品月粮5石。

对这样的标准,不论是明朝的官员还是后人都认为“明代官俸最薄”。说最薄,可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官俸改折发放,二是长期不增加。明代的俸禄分为本色和折色两部分,本色俸禄是发放粮食实物,“折色”是把俸禄折换成别的东西,以折钞为主,也会折胡椒、苏木、布帛等实物,后来也折白银。以正七品官为例,官俸每月给一石粮外,其余改折,折发白银是顺应时代潮流,但大量的折钞和别的东西实际是削减官俸数,因为早在洪武末年,大明宝钞已严重贬值,有“弃之市井无人顾”一说,至于折发的实物,大都无实际的用处。

不过,明史专家黄冕堂先生在《中国历代粮食价格问题通考》中认为,明代官俸的基本标准也不算太低(尽管不算高)。实际上,由于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整体上的提升,官员仅靠有限的俸禄,要想过上优越的生活着实不易,这可能导致官员的贪污受贿。但我们同样看到:明代的官员官俸很低却也出现了一批清官循吏,清代曾大力推行养廉银政策,也没有阻止贪官的大批出现。

清承明制,清前期的官俸相对较低,但清朝把明末的赋役加派继承并固定了下来,到雍正时结合新的形势,整顿赋役,大力推行“摊丁入亩”,官府的收入成倍增加。在此基础上推行了“养廉银”制度,以期高薪养廉。以时任河南巡抚的田文镜为例,他官级二品,年俸银为155两,养廉银却高达28900两。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推行后,官员的俸禄大幅增长,也缓解了官吏贪污现象。但这项制度在雍正时期推行后,到乾隆时新的问题陆续浮出来,官员们的欲望一步步膨胀,又借口养廉银不足,明的重征新耗羡,暗的巧立名目新陋规。像田文镜离开后,河南州县官吏已将旧有的耗羡归公,又另立新的名目侵渔百姓。清朝再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贪腐现象,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那么,官员的贪腐与官俸的高低有必然的联系吗?答案是否定的。对明代的官俸之薄,顾炎武认为,明代贪污之风盛行,是因为俸禄不足以养家。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明朝出现许多清官循吏,他们中有许多文人“本业治生”,靠写作收点润笔补贴家用,也许许多官员通过置办土地和产业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高薪也未必能养廉。史家公认唐宋时期的官俸水平整体高过明清。宋代的官俸以现钱为主,还有禄粟、衣物、茶、酒、厨料、纸、给卷等津贴,另分配有职田数顷到数十顷不等。实际上,宋代官僚群体庞大,在大幅提高俸禄之后,还要给夏、辽、金等政权输币求和,庞大的开支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官员却依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人们呼唤包拯“包青天”的铁面无私,恰恰映衬了那个时代严重的贪腐现象。

这提醒我们:人的私欲是无限的,只有法律、规则和道德各把守住不同的层面,方可构建和维护多维度的良好秩序。就像包拯认为的那样,法律是反贪反腐的利器,“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才是官员清廉的重要保障。

(彭勇/《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 陈衍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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