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22-09-07 08:04:00 发布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1.【有关条款】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典型案例】
《山东省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更加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并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为六大类24种情形。首要一条就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包含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或者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等5种情形。
(来源:青岛早报)
2.【有关条款】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典型案例】
济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不能正常履职的这五类领导干部,要“下”!
据了解,这一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实施细则执行。能下的情况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其中,关于需要被“问责”的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明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选人用人责任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履行正风肃纪职责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等情况,领导干部都有可能会被问责。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