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口怎么“让”?一起来学!

山东交警    2025-08-24 20:41:08

你让我啊

我让你

文明让出好心情~

可现实是

有的驾驶人不仅不让

甚至他压根儿不知道如何让

今天这一篇都是干货

赶紧收藏学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案例

4月23日,王某某驾驶鲁F3***H小型汽车,沿烟台高新区某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杨某某驾驶鲁Y9***5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鲁F3***H小型汽车两名乘客及鲁Y9***5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某受伤。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无责任。

驾车出行时

该如何正确让行?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各种情况到底该谁让谁?

NO.01

右侧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NO.02

转弯让直行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或左转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NO.03

右转让左转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让左转的车辆优先通行。

NO.04

有让行标志须让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需由设置让行标志的一方让行。

NO.05

掉头让直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山东交警提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的路口并不是可以随意穿行更应该谨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离不开一个“让”字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心中牢记减速、观察、慢行!

责任编辑:张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