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多元协同破困局,调解化解75户租户群体性承包纠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5 15:29:45原创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体性纠纷因涉及人数多、利益诉求杂、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始终是调解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威海市酬和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聚焦此类纠纷化解痛点,依托“1+N”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免费调解一起涉及75户租户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纠纷,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群众合理诉求,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全市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合同履行遇阻,75户租户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位于威海经开区的某地块,系原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居委会的集体土地。2016年,为盘活集体资产、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某社区与75户租户分别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租户承包土地仅限用于休闲观光农业种植,可在承包地内建设符合社区整体规划的管理用房;若需增建地上附属物,须书面申请并经某社区许可后方可自费建设,否则社区有权拆除违规建筑,相关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经许可增建的建筑物遇政府征用时,租户无任何拆迁补偿金。
协议签订后,75户租户按约定缴纳了承包费,某社区也如期交付了承包土地。租户们随即投入资金,在承包地上开展农业种植,并建设了看护房、管护房等附属设施,休闲观光农业项目逐步落地运营。然而,同年某社区启动股份制改革,其原有的权利义务由新成立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承继,这为后续纠纷埋下了潜在隐患。
2016年12月29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社区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集体土地建设看护房及管护房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2018年5月15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由某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拆除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裁定书生效后,承包地块上的建筑物面临拆除,75户租户的经营活动被迫中断。租户们认为,自己是基于与某社区签订的合法协议建设附属设施,如今因社区方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导致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自身投入的资金面临巨额损失,某合作社应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合理补偿。某合作社则主张,协议已明确约定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的审批义务及拆迁补偿责任划分,且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是原某社区,合作社仅为权利义务承继方,不应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双方就承包协议解除、损失赔偿标准等核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多次协商未果。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双方共同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构建“1+N”机制,多维发力破解僵局
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且牵扯行政机关生效裁定,主动牵头构建“1+N”多元协同调解机制。
其中,“1”指酬和商事调解中心,承担统筹协调、流程把控、方案拟定的核心职责;“N”则涵盖政法工作部、经区国土分局、某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委会及特邀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形成“调解主导、部门协同、法理支撑、基层配合”的化解格局。
调解专班首先开展全面深入的前期调研工作,调取核心证据材料,仔细梳理相关文书,厘清双方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调解员与法律顾问分成3个工作小组,分别与75户租户代表及某合作社负责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与此同时,调解专班联合经区国土分局、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纠纷地块,实地查看建筑物建设规模、使用状况等,为后续损失核算提供客观依据。
经调研梳理,专班明确了纠纷的核心症结。一是责任划分争议,租户认为社区方未尽到用地审批提醒及保障义务,合作社作为承继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作社则坚持按协议约定执行,拒绝额外补偿。二是补偿标准分歧,租户提出的补偿金额与合作社可承受的范围差距较大,且每户租户的投入情况不同,补偿诉求难以统一。三是情绪对立严重,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已形成较强的对立情绪,给调解工作带来较大阻力。
针对双方的认知偏差,调解专班组织开展集中法理疏导会,邀请特邀法律顾问现场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某合作社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权利义务承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作社作为原某社区权利义务的承继方,虽不直接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但应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给租户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其说明“法理与情理兼顾”的调解原则,引导其充分考虑租户的实际损失,避免因强硬态度激化矛盾。
另一方面,向租户代表解读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明确案涉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告知其协议中关于“经许可增建建筑物遇征用无补偿”的约定合法有效,但社区方未提前告知用地审批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参考同类案件中“实际损失核算”的思路,引导租户理性主张损失赔偿,摒弃不合理诉求。
为解决补偿标准分歧问题,调解专班先是推动双方确定统一的补偿核算原则,结合前期实地勘察及租户投入记录,排除租户提出的不合理经营预期损失;而后分组核算损失,由调解员、法律顾问及双方代表共同组成损失核算小组,对每户租户的建筑物建设成本、农业种植投入等进行逐一核实,形成初步补偿核算清单;最后开展多轮协商,针对核算清单中的争议项,组织双方进行多轮“面对面”协商。对补偿金额差距较小的租户,由调解员现场协调达成一致,对差距较大的租户,采取“一户一策”的方式,由专班成员单独沟通,结合其实际情况调整补偿方案。
达成一致协议,实现多方共赢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根据调解协议书,双方自愿解除2016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某合作社按照“实际合理投入核算、分档补偿”的原则,向75户租户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75户租户需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自行拆除承包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清理场地并腾退土地,交由某合作社统一处置;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对方的其他相关责任。

协议签订后,调解中心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定期督促双方履行协议义务。某合作社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补偿款,75户租户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建筑物拆除及土地腾退工作。至此,这起关乎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责任编辑:栾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