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解?调解给出“合作共赢”方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5 15:30:27原创

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今天,一家生产玫瑰产品的地理标志企业,与一家深耕电商软件研发的浙江科技企业,发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这一案件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更牵动着当地玫瑰产业链数百户花农的生计。
山东省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十个工作日内成功促成这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达成协议,为山东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软件著作权引发争议,传统企业遭遇转型之困
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电商软件研发企业,其开发的“某业务管理系统”凭借卓越的技术性能和完备的功能体系,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声誉。
2025年初,该公司通过技术监测发现,一款电商小程序在功能模块、界面设计和底层架构等方面,与其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原创系统存在高度相似性。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软件与原告著作权不仅核心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源代码中甚至保留了原告公司的标识信息。
今年4月,原告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济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多年来专注于玫瑰精油、玫瑰花茶等特色产品研发,带动了当地农业发展和花农增收致富。这家正在数字化转型关键期的传统企业,为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开发建设了电商小程序。
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说:“我们只懂得玫瑰产品生产,对软件著作权知识的了解确实有限,我们真的不知道这是侵权产品。”更令其担忧的是,这起纠纷可能影响企业正在申请的惠农贷款和政府扶持项目,进而波及整个企业玫瑰生产链的运行。
机制联动促司法贯通,双轨并进破法技困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与省保护中心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将案件委派给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接收案件后,指派兼具专利预审员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复合型调解员承办此案。
调解员在审阅案件材料时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链条完整严密,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业机构出具的源代码比对报告、公证机关制作的电子数据保全书等。技术分析表明,被告使用的系统在文件目录结构、核心代码逻辑等关键维度与正版软件高度一致。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解释道:“我们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系统,我们也不知道会侵权,而且软件尚处于测试阶段,还未实际盈利。”
此时,拥有双重专业背景的调解员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调解员认真比对技术特征,确定涉案小程序与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确已构成实质性相似,且被告有接触之可能,并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判例,向被告耐心解释“商业主体在经营范围内使用侵权软件,无论是否直接产生收益,均已构成商业性使用行为”。
另一方面,面对被告一直强调涉案小程序是由合法渠道购买的情形,调解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从合法来源的角度,为被告争取权益,引导被告提供完整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双方利益全盘考虑,“背对背”调解显奇效
在确认被告符合合法来源抗辩要件后,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厘清法律边界,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调解员跟原告详细说明涉诉可能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并可能存在的较大执行风险。与被告沟通时,调解员深入剖析法律风险,阐明涉诉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强调涉诉在信贷支持、项目投标等关键环节会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平阴玫瑰是地方特色农业品牌,调解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背景,提出“以合作促和解”的思路,由原告支撑被告搭建数字化销售平台,支付合理服务费用,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成双方合作共赢。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调解员提出“各退一步”的解决方案。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软件,消除侵权状态;原告综合考虑被告主观状态和经营困难,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500元。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并完成侵权软件下线,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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