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多方联动破土地僵局,情法共融筑乡村和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5 15:35:35原创

土地,是乡村的根脉,更是维系乡村和谐稳定的关键纽带。在滨州市惠民县辛店镇某村,一场因集体土地调整引发的纠纷,不仅牵动着村民的心弦,更成为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惠民县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启动“三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促使农户将土地归还村集体并完成分配,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惠民方案”。

村民拒不归还承包土地,村委会协商无果申请调解

辛店镇某村,是个典型农业村,村民世代以种植小麦、玉米为生。近年来,该村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渐凸显,集体土地调整成为村里绕不开的“敏感点”。

纠纷核心指向村民王某某2001年承包的6.89亩土地。2016年,王某某家庭成员先后去世,其中的3亩耕地未按《村规民约》交还集体,由村民王某民、王某利长期耕种。2024年,村委会依据法规与村规,经民主程序决议,决定收回这3亩土地重新分配,以满足新增人口需求。

然而,收回决定遭到王某民、王某利的坚决反对。他们以“持续耕种近十年,投入了大量成本”为由,拒绝交出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愈发升级。新分地户迟迟拿不到土地,无法开展农业生产;王某民、王某利则在争议土地上播种了玉米,坚决不愿退让;村民间也逐渐形成“支持收回”与“同情耕种户”的派系对立,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村里的秋种计划更是面临延误风险。多次协商无果后,村委会无奈之下申请调解。

“三所一庭”织密调解网,法治引领定分止争

面对僵局,调委会迅速启动“三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整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及社区力量,组建专业调解团队。

调解伊始,团队便从“法理”与“事实”两端精准切入。一方面,调取王某某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该村《村规民约》,确认“承包户消亡后土地由集体收回”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委会收回土地行为合法合规;另一方面,查阅村民代表大会签到表、表决记录,核实土地重新分配的程序严格遵循民主决策流程,无程序瑕疵。同时,摸清王某民、王某利的耕种投入情况与心理诉求,为后续调解找准“突破口”。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为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首轮调解中,调解团队直面矛盾核心,向王某民二人清晰阐释了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属性和拒不交还的法律后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权归农户而非个人,农户消亡后,土地必须交还集体,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以‘种了多年’为由拒绝。”调解团队耐心普法,同时也坦诚回应二人的顾虑:“对于你们在土地上的投入,法律规定‘可与发包方协商补偿’,但补偿问题不能成为拒绝交地的理由。”然而,单纯的法理宣教未能化解心结,当事人情绪激动,反复强调“种了十几年的地,有感情也有投入,说收就收接受不了”,甚至提出“要打官司”。

村(社区)法律顾问随即为二人分析诉讼风险:“若拒不交地,村委会可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之诉,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不仅要交还土地,还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地里的玉米也可能因延误收割造成额外损失。”然而,尽管调解团队从法律、诉讼成本等角度反复解释,王某民、王某利仍不肯让步,首次调解陷入僵局。

情法双轨并进,巧算细账打破坚冰

面对阻力,调解团队果断调整策略,将调解重心转向“情理”疏导与利益平衡。调解员多次上门,从法律条文讲到村规民约,从集体利益聊到邻里情分。法庭法官共同介入,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理清诉讼成本。社区书记和村干部则劝解二人要从村庄发展大局角度出发考虑问题。

调解员明白,想要取得突破,关键在于直面当事人的核心关切——经济补偿。于是,调解团队组织各方坐下来,指出两人拖欠的承包费,加上诉讼费、律师费,最少要多花5000元,而村里提出的方案是,只要返还土地,便不追究过往的承包费。

经过劝解,王某民态度有所松动,但仍然说:“眼看玉米已长高,此时让出耕地,之前投入的肥料、种子和浇地的钱都白瞎了!”调解员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再度协商,最终促成村委会与新分地户共同承担其前期合理投入,并减免其以往费用。

在场各方现场核算成本,这笔看得见的“经济账”,结合推心置腹的“情理账”和明晰的“法律账”,最终触动了当事人,为和解打开了大门。

在多方见证下,王某民、王某利与村委会、新分地户共同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完成司法确认。土地顺利归还并完成分配,一场可能激化并对簿公堂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村庄秩序恢复,农业生产重回正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责任编辑:栾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