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守护乡村绿水青山,专业调解化解养殖污染纠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5 17:30:20原创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畜禽养殖作为乡村常见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其污染排放问题也易引发邻里纠纷。
庆云县东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简称“调委会”)会成功调解的一起养殖污水致害赔偿纠纷,为此提供了具有现实参考价值的范例。
污水漫灌损青苗,赔偿分歧酿纠纷
2025年8月3日,村民王某及其妻子因四亩玉米苗大面积坏死,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相邻养猪场主高某进行赔偿。
经了解,高某早前因养猪排污水的事情打算承包王某家土地,王某未同意。本次纠纷根源在于高某未经同意,私自将含消毒液的养猪污水排入王某家玉米地,直接导致玉米苗枯死。
王某主张污水排放导致土地板结污染,影响将持续数年,索赔1万元;高某则以污水达标、大雨内涝、玉米有保险为由,只愿赔偿2000元。双方多次自行协商,因分歧巨大协商未成。
聚焦环境损害特性,创新运用“分期定责法”
调委会受理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胡健然开展工作。调解员联合村干部,实地确认损害现场与污染路径,明确了侵权事实。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员针对核心焦点,运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明法晰理。
调解员注意到,王某夫妻反复强调“土地板结”“好几年养不回来”“粮食卖不出去”,说明他们的核心诉求并非仅限于当季玉米的损失赔偿,而是排污对土地生态功能的长期损害,若不能妥善处置此案,将引发农民对生产生活根基的持续不安。
对此,调解员创新性地提出“分期定责、风险共担”的调解意见,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技巧,将争议从“赔多少”引导至“如何共同防范和保障未来风险”的合作协商上来。

在“背靠背”沟通过程中,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高某指明其行为对土地生态的潜在危害:即使排污达到了环评标准,但未经许可向他人耕地排污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侵权,且排污是导致玉米苗死亡的主因,依法必须承担责任。调解员向高某表示,侵权定损还需要由专业机构鉴定,这将是一个比较漫长和繁琐的过程,建议其合理考虑赔偿请求,而且从情理上也应当体谅农户以地为生的不易。
与此同时,调解员肯定了王某担忧的合理性,并引导其将模糊的远期担忧,转化为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后续权利条款。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和耐心疏导,双方逐渐从情绪对抗回归理性思考。
及时赔付化解当前争议,附条件协议保障长远权益
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支付方式达成一致,于2025年8月签订调解协议: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王某损失赔偿金4000元,赔偿王某当前已发生的直接损失;对于排污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双方约定若本次排污影响产量,则高某需另行赔偿王某5000元,并按当时市场价格承包该地块。
此协议既快速化解了当前冲突,又创造性地以“附条件赔偿+承包义务”的形式,为可能出现的长期环境损害提供了明确的救济路径和履行保障,消除了受害方的后顾之忧。
双方对协议履行均无异议,当场履行,高某表示今后一定注意杜绝污水排放。一起棘手的涉环境污染案件至此妥善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责任编辑:栾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