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丨办全时健身年卡,还没生效权益减了一半 店方:3月底给说法
e游青岛 | 2026-03-16 11:44:34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化名)向记者投诉,她在青岛漳州二路上的全时健身(中环国际广场店)办了一张单店年卡,还没开始生效权益却少了一半,希望讨个说法。刘女士选择在这家健身房办卡,是因为就在这附近上班,去年10月份选择办卡就是冲着这里既能健身,还能游泳。结果还没开始用,门店就贴出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关闭泳池,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一直到现在,过去两个半月了,泳池还是没有开放,希望店方能给个说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全时健身中环国际广场店,负责会员卡的工作人员冯先生表示,泳池关闭是因为泳池原房东和物业之间存在合同纠纷,3月底他们会给消费者正式答复。而物业表示,该店泳池已经于去年年底退租了。

单店年卡还没生效,权益减一半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比较喜爱健身,其实一直在全时健身中环国际广场店办卡很多年了。从2019年开始就办了卡,后来因为疫情原因,通卡权益一直延长至2026年4月。她选择在这家店办卡,是因为该店分为两部分,健身区位于工作地点对面的中环大厦,而游泳区就在自己上班的阳光大厦负一层。这样中午休息时间能去游个泳,王女士觉得很方便。因此,在2025年10月份该店搞活动时,王女士又办了一张单店年卡,想延续健身游泳的时间。
结果2025年12月底,该店贴出通知,从2026年1月1号起关闭泳池,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王女士表示,之前店方在过年期间也有暂时关闭过泳池,因为过年期间人少,他们想节省成本,她也表示理解。可是没想到,一直持续到现在,泳池都没有开放。
店方补偿方案,消费者不接受
所办的单店年卡权益,还没生效就少了一半,而且过失完全是店方造成的,王女士对此不满。她和店方沟通时,店方表示可以给她免费转到其他店健身和游泳,或者加钱升级成通卡,可以享受在该店健身、去其他店游泳的权益。
王女士认为,她在该店办卡,完全是因为该店离上班的地方近,可以利用中午休息一小时的时间去游泳健身,如果转到其他店,根本不方便。而且来回的时间就接近1小时,也不现实。所以王女士提出,能否允许她周一至周五在该店健身,周末两天可以选择全时健身其他的一家门店游泳。但对此提议,店方完全拒绝。
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健身区那边人气比较旺,而泳池这边人并不多,她担心店方会因为成本原因关闭泳池。如果泳池一直不开放,那么自己办年卡的权益直接少了一半。谁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呢?趁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王女士只能选择投诉。
店方:3月底会给消费者答复
记者就此采访了全时健身中环国际广场店,负责会员卡的工作人员冯先生表示,不是他们健身店不愿意开放泳池,是因为泳池原房东和物业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所以不能开放。目前他们也一直在等总部通知,预计3月底他们会给消费者正式答复。至于泳池以后还开不开放,到时候会告知消费者,如果开放,会延长消费者的权益时间,把不能开放的时间加在年卡上。如果不开放,也可以给消费者退费。
冯先生表示,之前他们也和王女士沟通过。她目前可以在他们店里健身,周末到其他店里游泳,是因为之前她办的是通卡。单店卡和通卡之间存在大约800元~1000元的价格差异,王女士所办的单店只能享受在一家店健身和游泳,她想以后用单店年卡在该店健身在其他店游泳,这是享受了增至服务,店方不能答应。
王女士认为,是因为该店泳池关闭导致自己不能在该店游泳,店方应该做出补偿。店方提出的转店,她不方便是因为转不了,让加钱升卡,
物业:全时健身已经退租泳池
关于该店泳池关闭的原因,记者就此咨询了阳光大厦物业方。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从2025年12月底到期后,全时健身已经退租泳池了。
至于泳池原房东和物业方面的合同纠纷,王先生表示,他从未听说此事。
健身房已成为体育类预付费投诉“重灾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健身房已经成为体育类预付费投诉的“重灾区”。记者在一家消费者保障服务平台上看到,从2025年以来,消费者对青岛全时健身各门店的投诉就高达43条。内容涉及霸王条款、预约款纠纷、乱收费、退费手续费过高、服务问题、虚假宣传、态度恶劣等问题。

其中,在2025年9月份,还有一名学生投诉2025年9月4日李沧区乐客城二楼一家全时健身店店员诱导他花费了3万多元,明知其学生身份,还诱导其贷款消费。这名学生花上了所有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感觉到生活没有希望了,9月5日他找对方退卡,结果对方声称退款得延迟一个月,还要扣掉1万多元的费用。
另外早在2023年10月份,市民刘女士就投诉被健身教练引导在全时健身李沧宝龙店买了将近25万元的私教课。然而一年后教练就透露宝龙店要关门,刘女士担心自己高达15万的课时费要打水漂,就提出了退费。区域经理坚称健身房会正常经营,并没有闭店,如果刘女士执意退费,就得按照合同扣除各种费用,结果刘女士付出了扣除课时费45%的代价,只追回了8.7万元的课时费。区域经理当天还坚称健身房会正常经营,可第二天前台就贴出了闭店通知,刘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
律师:健身门店存在过失行为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消费者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强永梅律师,她表示,本案中,健身门店存在过失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减少,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协商补偿。消费者支付费用在健身房接受服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法律同样保护消费者。
强永梅律师建议消费者先跟全时健身门店进行协商解决,可以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并且提出赔偿方案。在这个过程当中要以书面记录沟通过程为证。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15,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协调,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他们有权对健身房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处理。若这些部门也都协商无效,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承担违约责任。
强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健身房。如果健身房经营不善停止营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退款金额按实际未消费的部分计算。若健身房设置概不退款或者高手续费等格式条款,该条款为无效。此外,一定要保存证据完整,包括付款记录、沟通记录、服务未履行的证明等。
(半岛全媒体记者 殷红艳)
责任编辑:殷红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