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山东国资 |  2026-05-16 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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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近日公布的《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25年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执行;除政策性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外,其他各类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均有显著提高。其中,最高收取比例为35%。这是自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建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比例上调。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调升不仅出于维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需要,它在完善国企治理乃至于落实公有制经济属性等宏观战略层面上也意义重大。预期包括由财政部监管的金融央企以及各地方国企在内,未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比例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并且相关制度极有可能被强化成为国企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是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属性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传统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例如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下降7%。而教育、社保、医疗等刚性支出以及科技攻关、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投入持续增加。因此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可以有效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这本身就是我国政府的特有财政能力,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根据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中央财政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达2400亿元;2026年则计划调入2500亿元。至于该调入计划的落实,最为关键的支撑当然是持续着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但提高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仍不失为一个必要的财务技术性措施。

西方国家在应对财政困难时,通常采取私有化的办法。但这类似于杀鸡取卵,只能获取一次性收入。我国采取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办法,既能维持公有制经济实体的存在,又能长期获取现金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政府财政体制相对稳健有力的重要制度性原因。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不仅仅是一项财政收支制度安排,更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的公有制经济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投资与生产经营以追求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社会效益为导向;二是其税后利润为全体民众所共享。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本质上是作为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全体民众授权国家行使收益权。这种制度安排将全民所有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落实为国家统筹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收入,从而将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和共享这一抽象的法律概念投射到每一位公民可切身感受的实处。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硬约束化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必要条件

所谓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硬约束化,指的就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比例、时间、流程应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可问责性,不得随意减免、延迟或更改。其核心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增加一条财政增收的可靠途径,而是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全民与国有企业管理层新增加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是对国企治理的外部压力。它向企业管理层发出清晰信号:股权资本的占用是有成本的,其必须设法赚得令股东满意的资本回报。在民营企业,这一理念很自然。但在国企,这一理念无法自然生成。确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依据“资本回报率理应相当于无风险利率与系统性风险报酬率之和”的原则确定上缴比例,并将其设置为硬约束,有助于约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行为,有效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避免内部人控制,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税后利润滞留企业,无需上缴,容易刺激管理层过度扩张资产规模,导致投资效率下降。强制分红则可压缩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迫使企业精算可接受最低投资收益率基准,减少低效投资。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硬约束化相当于模拟民营企业私有产权下的分红压力。这有助于促使国企管理者像民营企业那样重视股东的利益,推动国企从行政化管理转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市场化管理,促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真正实现国企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确定,关键是把握住两点:一是原则上税后利润应全额用于分红,除非可行性研究表明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更为契合股东的利益;并且即便如此,也应确保一个底线分红率。二是实际分红率不应低于民营企业的一般水平,并向优质民营企业的分红率看齐。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近三年现金分红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但这应理解为对分红率的底线要求。基于此,未来仍有必要逐步提高上缴比例。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大部分:一是持股期间的红利收益,二是低买高卖的价差收益。我国境内资本市场长期存在重交易、轻分红的问题,投资者的持股时间普遍短暂。这种状况与上市公司未能长期稳定可预期地向投资者提供红利现金流有关。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不仅普遍微不足道,而且极不规律,难以预测。投资者只能依靠低买高抛的价差收益弥补资金成本。于是尽早抛售所持有的股份,尽可能提前兑现企业经营的未来,成为股权投资者的基本心态。这样的投资者不可能成为资本市场中的长期投资者、耐心持股者。

那么,怎样才能尽可能地将资本市场中的投机者转化成为价值投资者呢?敦促上市公司奉行长期稳定可预期的红利分配政策,促使投资者的红利收益与其股权投资风险相匹配,是一项至为关键的措施。这样一来,每年稳定可预期的红利分配就有可能成为投资者较为满意的短期收益。此外,长期稳定可预期的红利分配政策还有助于缓解估值分歧,减少炒作机会,避免股价剧烈波动。这两个方面的因素都有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绩优股,从而有助于促成我国资本市场从投机市场向投资市场的良性转变。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6年2月底,在我国全部5492家境内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约1483家,数量占比约为27%;国有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一半,市值约占A股总市值的44%。而在万亿级市值的超大型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

近年来,在一利五率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又将市值管理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体系。而红利分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是市值管理的核心工具。由于央企集团需要从其上市子公司那里获取红利,凭以完成收益上缴任务,因此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的刚性约束有助于推动央企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确立稳定分红的理念。这有助于投资者针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稳定的分红预期,从而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而稳定的高分红向市场传递了企业现金流充裕、治理规范、管理层对未来发展有信心的积极信号。这有助于提升国企的估值水平,改变长期存在的估值偏低问题。于是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有优质国企的股份,稳定获取红利回报,不必再像既往那样频繁追涨杀跌。

国企作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其分红行为的制度化将对整个市场发挥正向示范效应,很可能迫使其他上市公司跟随采取类似的分红政策。这将有助于从供给侧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从投机向投资转变。

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稳定现金流有刚性需求。国企分红比例的提升和制度化,将为这些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提供优质可配置资产。这不仅有助于相关基金稳健经营,而且有助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降低市场波动率,为资本市场描绘稳定、可预期和价值投资的底色。

(作者为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本刊特约专家 李德荃)

责任编辑:林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