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公司被罚5万

公司观 |  2026-05-14 1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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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信息显示,5月11日,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被济南市章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行政罚单,处罚金额5万元,违法事实显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济南市章丘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注册资本6913万元,曾用名章丘市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顺祺,为济南泉域产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

官网显示,公司现有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2处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发区一水厂、开发区二水厂、贺套水厂共3座水厂;赭山大街加压站、龙泉一号加压站、警察学院北加压站、警察学院南加压站、齐鲁师范学院加压站、城东加压站等6座加压站,各厂(站)供水设备运行安全良好。目前公司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平均日供水量达到12万立方米,全年完成供水4000万立方米左右,最高日供水量超过14万立方米。

目前共有直径100mm以上的供水市政管网360余公里,供水服务面积140平方公里,供水范围为东到普雪路、西到圣井财经大学校区、北到明水办事处吕家村、南近南外环,用水服务人口近45万人。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国家规定标准,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责任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