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创公共数据运营服务以“数元”计费
AI视界 | 2026-05-14 10:31:11
5月12日,《上海数据集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发布,自202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其中提到数据使用服务费按开发主体订阅数据产品的使用情况计量。以“数据单元”(简称“数元”)为基本计量单位,原则上按“核心数据项个数¹×使用记录条数²×使用次数³”计算数据使用量。
首创“数据单元”计费模式
根据收费标准,运营机构推行“云产品”服务收费模式,根据收费对象使用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取数据使用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
(1)数据使用服务费:
首创以“数据单元”为基本计量单位,原则上按“核心数据项个数×使用记录条数×使用次数”计算使用量,根据数据使用量阶梯累计计算数据使用服务费。
同时,为鼓励开发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推出按产品和按用户的两类优惠方案。
假如某企业在一年内累计使用了2500万数元的公共数据。按照《上海数据集团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的“阶梯累进计费”规则,费用不是直接按照最低档单价统一计算,而是分档累计计算:其中前200万数元按0.05元/数元计费,共计10万元;200万至2000万数元之间的1800万数元按0.04元/数元计费,共计72万元;超过2000万数元的500万数元按0.03元/数元计费,共计15万元。该企业合计的数据使用服务费为97万元。再叠加上试行期内的优惠,针对用户单个开发主体包年价格上限为65万,最终该企业需要支付的数据使用服务费为65万元。
(2)基础设施使用费:
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免费提供2核vCPU、8GB内存、20GB硬盘规格的基础设施资源,超出该免费规格的部分按上海市政务云最新目录价格据实收费,未列入目录价格的,参照公有云同类产品协商收费。

责任编辑:赵夏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