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理性信访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4 14:47:27
2026年5月,正值《信访工作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之际。为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引导其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民生保险山东分公司现就金融领域消费者维权途径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发生争议,应优先选择法定正规渠道
消费者在保险理赔、合同履行等环节产生异议时,应首先通过以下合法合规途径反映诉求:
1.向保险公司投诉:拨打公司官方客服热线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保险公司内部设有专门负责投诉处理的部门;
2.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反映诉求: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后即可登录使用,消费者可以点击“我要投诉”反映诉求;
3.通过鲁众小保平台反映诉求:扫码或微信搜索 “鲁众小保”关注,在底部菜单栏点投诉调解,选择银行投诉调解或保险投诉调解。
4.拨打监管热线:致电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
5.申请调解: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免费调解,由专业调解机构协助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渠道能够有效处理绝大多数消费争议,消费者一般无需进入信访程序。
二、确需信访,应严格遵守“四个不”原则
如通过常规投诉渠道仍无法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依法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严格遵守以下法律底线:
1. 不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为扩大事态而编造虚假证据或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不越级、不聚集: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诉求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到依法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不得越级上访或聚集堵门。
3. 不缠访、不闹访,不操纵敛财:在信访事项依法受理或办理期间,不得反复越级信访、滞留滋事,不得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4.不得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三、警惕“代理维权”陷阱,谨防二次受害
目前社会上存在部分不法分子以“专业代理退保”“协助维权”为名,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并教唆其伪造证明材料、实施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此类中介机构往往在收取费用后失联,轻则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个人信息泄露,重则因参与非法信访活动而被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远离非法代理维权中介。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消费者在遭遇纠纷时,应首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循法定渠道依法维权;确需信访的,亦须严格遵守信访法规。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与保险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胡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