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山东金莱矿业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4 15:27:2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5月9日,山东金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莱矿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金莱矿业的违法事实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掖)应急罚﹝2026﹞23号。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对其罚款壹万元(¥10000)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金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由山东创科矿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则由山东金富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齐信矿业有限公司各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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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