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被罚62万余元:铁路工程建设中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4 16:34:2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铁路局“政府公开信息”栏获悉,5月14日,其公示了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14号,所涉单位是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十四局”)。

内容显示,经调查发现,中铁二十四局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3月27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620440.1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32262.89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5月13日,国家铁路局还公示了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9号。内容显示,经调查发现,中铁二十四局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作出责令30日内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作出责令30日内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存在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作出责令30日内改正,处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中铁二十四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处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支卫清,由中国铁建(601186.SH/01186.HK)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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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