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原副市长吴经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山东高法 2026-05-14 19:57:50

2026年5月1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吴经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吴经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吴经建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一)受贿罪:2004年9月至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吴经建利用担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分红款拨付、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7万余元。(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8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吴经建利用担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等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3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经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吴经建犯数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鉴于吴经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及孳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经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经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山东高法)
责任编辑:袁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