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满月·守好救命钱|拒绝检查、篡改数据?别再想着“蒙混过关”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5-15 10:23:30原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个月。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加码,绝大多数定点医药机构能够主动配合检查,但仍有个别机构动起“歪心思”。淄博医保部门近日郑重提醒:在医保部门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篡改或隐匿数据,不仅无法蒙混过关,反而会触发额外处罚,让违规行为“罪加一等”。

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者认为,只要自己咬定“资料找不到了”,拖延不交,或者临时修改病历、费用明细、进销存记录,医保部门就查不出问题。也有机构觉得“我们只是小药店,检查人员不会太较真,拖着拖着就过去了”。

淄博医保部门明确指出,医保监督检查具有法定强制力,定点医药机构有义务如实提供病历、处方、药品出入库记录、财务账目、费用明细等资料。拒绝提供、故意隐瞒、篡改伪造数据,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按照规定,此类行为一经查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约谈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配合监督检查是每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法定义务。新规施行满月之际,淄博医保再次提醒:不拒绝、不篡改、不隐匿,主动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试图“蒙混过关”,最终只会“吃不了兜着走”。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邓宝利 殷启佳)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