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博洛尼家居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2:25: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5月9日,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洛尼家居”)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显示,博洛尼家居的违法事实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机关对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人社劳监罚字〔2026〕12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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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