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七百余万元且未按期整改,山东一滕建设集团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2:25:1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4月30日,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一滕建设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显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的违法事实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在甘肃博洲年产3万吨DDDA(月桂二酸)项目一期中拖欠刘某等206名农民工工资7195528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责令该公司整改,未按期整改,违法事实清楚。处罚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新劳监罚字﹝2026﹞第19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6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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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