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2:25: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4月30日,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违法事实内容显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施工的武汉莲华寺改扩建项目,实际施工面积超出审批面积,且超出面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处罚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内容:鉴于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在本案中不具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对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处以11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夏自然资建罚﹝2026﹞5010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48002.44504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慧杰,由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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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