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丰乐生态肥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2:25:35

近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钟祥市监处罚﹝2026﹞75号),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通过该批产品获利共计90元。

2026年4月28日,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未涉及罚款,也未暂扣或吊销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规定,对上述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董事长为李卫东,公司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企业主要从事肥料生产、化工产品生产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务,拥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资质,是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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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