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立兴包装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4:46:24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曲阜立兴包装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罚依据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量细则)第17号第A档,被曲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8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