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鲁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4:48:18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山东金鲁霸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处罚依据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险管控类、编号114、裁量阶次A)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被微山县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