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嘉凯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15 14:48:26

近日,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济宁嘉凯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量细则)第100号第A档,被济宁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