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个“三”体系织密未成年保护司法屏障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5-16 17:16:25原创

近年来,淄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精准实施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带动,着力深化少年审判体系改革,扎实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全力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品牌。

健全“三统一”机制,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一是统一专案专审机制。成立少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两级法院挂牌“少年法庭”10处,精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衷少审事业的干警组建专业团队,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推动少年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统一专案专办标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流程,强化归口式业务指导,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三是统一专案专管体系。制定契合少年审判特点的考核办法,对综合治理、法治宣传、延伸帮教等履职情况专项考核,带动少年审判工作提档升级。

贯通“三进驻”渠道,筑牢未成年人犯罪前端防控网络

一是推动法治宣教进校园。打造“淄润少年·法佑青春”宣教品牌,两级法院20余名院领导、60余名业务骨干进驻93个中小学、高中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去年以来,共组织模拟法庭、法制讲座58次,受众师生12000余人。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久军同志在担任齐盛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期间多次到校开展法治宣讲,与在校师生开展座谈交流。二是推动法治宣教进社区。联合街道、镇办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各类社区普法活动54场,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三是推动法治宣教进媒体。联合教体局开展“开学第一课”线上直播,通过制发微电影、宣传片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媒体刊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稿件100余篇,积极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浓厚氛围。

贯彻“三保护”原则,规范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性侵、诈骗、校园暴力、校园贷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2021年以来,从重判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161人,形成有力震慑。对罪行轻微的过失犯罪、初犯、偶犯、校园纠纷等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优先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2021年以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5.84%,有效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改造自觉性,推动再犯率持续下降。2025年市法院依法提级审理不满十四周岁谭某故意杀人案,针对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提出的非法信访诉求,依法、有理、有力、有节给当事人释法明理,严格依法公正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坚持全面保护原则。践行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导向,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3132件,依托全流程调解修复家庭关系,调撤率达68.84%。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依法对6人判处从业禁止令,筑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隔离墙”。三是坚持特殊保护原则。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封存未成年罪犯犯罪记录173份,积极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强化“三联动”常态,拓展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格局

一是创新联动挽救机制。探索总结“九查九落工作法”,将心理干预、救助帮扶等贯穿“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全链条。联合相关未成年保护部门和工作力量,庭前摸清犯罪症结,有的放矢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庭中详查犯罪成因,开展心理辅导22次,推心置腹引导未成年人知罪悔罪;庭后积极帮教辅导,引导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健全联动治理网络。联合民政、村居社区搭建“法院+”联动调解平台,自2021年起,实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调撤率 “三连升”。在全市中小学成立62处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有效化解校家矛盾等纠纷90余起。围绕校园霸凌、网络安全教育、性保护等重点问题,向教体局、学校、工商局等发送司法建议24份,采纳和反馈率达100%。2026年市法院依法提级审理的某强奸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实际情况通过言语引诱、威胁胁迫等手段,实施专门针对未成年初中女学生的强奸行为,在案件严格依法判处后,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校园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日常管理及家校协同等方面当前存在的需要完善之处向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三是延伸联动救助职能。联合检察院、妇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19份,指引监护人科学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建立司法救助三级法院联动机制,2023年以来,累计回访帮教32人,司法救助3人,切实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大众新闻记者 刘宸)

责任编辑:刘鑫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