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无借条转账能否算借款?恋爱同居大额钱款如何厘清?律师在线答疑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5-19 15:34:34原创

日常民间借贷纠纷频发,钱款往来界定不清、债权凭证不规范、债务追偿难等问题困扰不少市民。5月19日上午,本报开通半岛问法热线,特邀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琎、执业律师王鹤洵现场做客,接听市民法律咨询来电,以案释法厘清借贷法律边界,普及实用维权知识。

上午9点半,热线准时开通,不少有咨询意愿的市民纷纷打来电话,其中仅凭转账记录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恋爱同居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追回成为市民最关心的两大热点问题,律师结合真实案例作出权威解答。

市民刘先生曾通过微信、银行卡先后向好友转账共计2万元,碍于情面未让对方出具借条,也未签订借款协议。后续刘先生上门催要欠款时,对方拒不认账,声称该笔款项是双方合伙经营的投资款项。但二人既无书面合伙协议,也无对账分红、合伙经营等相关凭证,刘先生维权陷入困境。

对此王琎律师解释,依照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持有银行、微信等合法转账凭证,即可完成初步举证,证实款项已实际交付,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收款一方。若收款方否认借款事实,主张款项为投资款、赠予款、日常往来款等,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无法提交合法有效证据推翻借贷事实的,法院可依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令对方偿还本金及合法逾期利息。律师提醒,民间借款尽量做好转账备注,留存催款记录,补齐借贷合意相关证据,避免事后维权受阻。

情侣恋爱同居期间大额转账纠纷同样纠纷频发。市民魏先生与前女友交往同居期间,累计向对方转账十余万元,双方未明确钱款用途,也未立下借款凭据。二人分手后,魏先生主张全部转账均为对方周转借款,要求全额返还,女方则认为属于恋爱自愿赠予与日常共同开销,拒绝还款。

王鹤洵律师表示,情侣间资金往来认定借款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不能仅凭转账流水判定借贷关系成立。主张借款追回的当事人,需主动提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日常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法律上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予;无任何借贷合意证据的大额转账,也难以被法院认定为借款,诉求大概率无法得到支持。唯有形成完整借贷证据链,才能依法追回借款。

除两大核心热点问题外,两位律师还针对市民咨询的其余几类高频借贷难题进行细致梳理解答,全方位厘清法律误区。

问题1:本息结算后重打的借条是否有效?

王先生之前和借款人之间有过多笔资金借贷往来,所有借款到期之后,双方一起把之前所有的本金和产生的利息统一做了清算,把还没有结清的利息合并进借款本金里,让对方重新写了一张借条,当时还有一家第三方公司自愿在这张借条上盖章,承诺为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在借款期限到了,借款人一直拖着不肯还钱,王先生打算起诉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欠款,同时也想让担保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他询问律师,他们这种合并本息重新出具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自己能不能同时向借款人和担保公司主张还款?

律师说法:王先生,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内容,你们双方自愿对以往多笔借款本息进行汇总结算,协商一致后重新出具借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以及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这份重新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能够直接作为主张债权的有效凭证。其中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只要前期核算利息时执行的利率没有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入本金的利息就受到法律保护,超出这个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是不能算进新借款本金里,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同时法律还明确要求,从最开始出借本金之日起,一直到新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为止,整个借款周期内最终需要支付的全部利息,包含已经并入本金计算的利息在内,总额都不能超过以最初原始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出来的全部利息,超出这一总额的利息约定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至于第三方公司自愿在借条上盖章确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该担保行为真实有效,在借款人拒不按期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时,你完全有权一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公司,要求借款人履行直接还款义务,要求担保公司对整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出借人在进行本息合并结算重新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利息计算标准,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红线,避免出现高额利息无法追回的情况,而作为债务担保人,在签署这类带有本息合并内容的债权凭证前,务必认真核对前期所有利息计算是否合规合法,清楚自身需要承担的担保范围,防止后续无端承担超出法律规定限额的债务责任。

问题2:借钱给公司无力偿还,未实缴股东需担责吗?

黄先生之前借给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笔钱,如今借款到期了,可这家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资产,根本没有能力还清欠款。黄先生了解到这家公司的两名登记股东当初都是认缴出资,一直都没有实际把出资款缴纳到位。黄先生现在想直接把借款的公司还有这两名股东一起起诉,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这笔借款的还款责任,他询问律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能得到支持?就算股东当初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也能让他们出钱还债吗?

律师说法:黄先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民间借贷、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外产生的借款债务,首先是由公司用自身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股东本身不需要直接替公司还债。但像你遇到的这种公司无资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公司股东没有足额实际缴纳认缴出资,就符合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定情形,依据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内容,现在已经明确确立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哪怕股东之间当初约定的认缴出资缴纳期限还没有到期,只要公司没办法清偿到期合法债务,作为债权人的你完全有权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两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并不需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是各自在自己还没有缴纳完毕的出资数额范围内,对这家公司偿还不了的剩余借款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公司尽力偿还欠款,公司资产不够清偿的部分,再由两名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补齐欠款。你完全可以在起诉借款公司的同时,将两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一同列为被告主张权利,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后,股东在垫付清偿完相应债务款项后,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借款的这家公司进行追偿,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3: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朋友,借款合同无效,钱还能要回吗?

孙先生来电咨询,几年前朋友找其资金周转,当时孙先生手头也没钱,就到银行办理贷款。把钱借给对方后,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是对方却迟迟没有还钱,自己多次催促都不回复。孙先生询问,这种情况自己了解到属于借款合同无效,那么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合同合法的前提,是出借人使用自有资金出借。无论是从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还是从“花呗”“借呗”等互联网信贷产品套取资金转借他人,即使签了书面借条,借贷合同一律无效。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均不受法律保护。但,合同无效不代表不用还钱。借款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仍应当返还。孙先生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提起诉讼,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再提起诉讼。

此外,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借他人,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处罚。律师提醒:朋友之间借钱帮忙,务必使用自有资金。切莫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套现转借他人,否则利息拿不到,本金可能受损,征信还被连累,得不偿失。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陈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