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政通海右 | 2026-05-19 16:12:1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山东省潍河防洪治理工程
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障山东省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山东省潍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潍河上游莒县田王庄支流至下游昌邑下营镇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北港涘村、东南堤村、东于渠村、东庄子村、南港涘村、西于渠一村;诸城市昌城镇孙村社区后官庄村、孙村社区前官庄村,密州街道十里堡社区十里堡四村、十里堡社区于王庄,相州镇古县社区大古县村、古县社区小古县村、双庙社区南戈庄村;高密市柴沟镇商羊村、滕家庄村;昌邑市都昌街道东大营村、前伍塔村、太保村,奎聚街道初曲村、黑埠村、建设村、南庄头村、王葛山下村,柳疃镇北辛安庄村、北新兴村、潮海村、东申明亭村、东辛安庄村、太平庄村、西辛安庄村、渔尔堡村、张家车道村,围子街道北金家口村、二甲村、韩家巷村、南宫村、南金家口村、四甲村、王家隅庄村、西丁庄村、西小章村、西张庄村,下营镇东下营村、李刘村、西下营村;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郑公街道尚家庄村,太保庄街道邵家庄村、西树村、新河头村;日照市五莲县汪湖镇埠南村、东唐庄村、大北杏村、汉王村、西唐庄村,于里镇北店村、管帅村。具体区域由潍坊市、日照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程设计设立标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山东省潍河防洪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不得扩大养殖规模,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潍坊市寒亭区、诸城市、高密市、昌邑市人民政府,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政策。
四、潍坊市、日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许光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