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仅退款”规则漏洞必须堵上
山东法制报 | 2026-05-19 19:52:44
近日,一冷冻榴莲商家被买家以“榴莲发霉”为由申请仅退款。为自证清白,商家不惜驱车跨省往返1600公里、自费5000余元维权。最终,公安机关查实,买家发送给电商平台的榴莲肉霉变图片系伪造。公安机关对买家处以行政拘留7日,追缴违法所得190.71元的处罚。
虽然此事涉案金额不大,但无论是商家的较真,还是公安机关的硬核处置,都给不诚信交易者敲响警钟:滥用“仅退款”规则,短期或许可以获利,但终将自食恶果。
毋庸置疑,消费者的退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可以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明确的是,恶意退款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可能触犯法律。
从上述事件处理结果来看,榴莲买家已经为图片造假、恶意退款行为付出了代价。个案的胜利固然解气,但商家不可能面对同样问题时都这样千里迢迢跨省维权。需要深思的是,如何从制度层面遏制“仅退款”规则滥用。
在生鲜等易腐商品领域,电商平台设置“仅退款”规则,目的是解决一些易坏物品退货成本高的问题,从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门槛,倒逼商家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但这一善意的制度设计,在执行过程中也容易遭到恶意滥用。有的平台过度倾向于提升用户体验,审核机制过于宽松,只需买家单方面指证,就会“极速退款”或强制退款。有些买家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伪造证据材料申请“仅退款”的方式实现“薅羊毛”的目的。
“仅退款”规则被滥用,损害的不仅是商家权益,也可能反噬消费者的利益。因为,遭受恶意退款的商家,难保不会通过涨价或降质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到时候只会有更多消费者受害。
可见,“仅退款”规则一旦异化,整个网络交易行业生态都会受到影响。这个漏洞必须堵上,平台要通过优化规则设计来防止被恶意利用,同时应进一步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争议解决通道。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平台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这说明,监管层面的态度很明确: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但绝不能以牺牲商家正当权益为代价。
当然,优化调整“仅退款”规则,不是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而是为了回归机制初衷。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规则适当、消费舒心、经营安心”的良性循环能够长久持续下去。
——《检察日报》

(通讯员 陆青)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