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准激光即将上会,申报IPO期间起诉股东,募投项目“无地先环评”
鹰眼IPO | 2026-05-20 13:40:55 原创

5月21日,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频准激光”)将迎来其科创板IPO的上会审议。
作为量子科技与半导体领域精准激光器的供应商,频准激光在过去三年以营收复合年增长率超68%的增速成为硬科技赛道备受关注的新星。

然而,伴随其IPO进程的推进,市场对其业绩可持续性、公司治理及募投项目落地的质疑亦逐渐浮现。
其中,公司为原告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细节、曾受监管处罚的独董能否保持独立性、募投项目“无地先环评”是否合规、行业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高速增长能否持续等格外受到外界关注。
国内行业规模不到8亿元,高增速、高毛利能否持续?
财务数据显示,频准激光近年业绩增长显著。2023年至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48亿元增加至4.18亿元;净利润从0.6亿元增加至1.59亿元。公司将业绩增长归因于下游量子科技与半导体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在“种子源+光纤放大+非线性频率变换+稳频”技术路径上的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公司毛利率表现异常突出,连续三年稳定在68%-69%区间(2025年毛利率为69.33%),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国内可比公司锐科激光毛利率约34%、杰普特约45%,国际企业如德国Toptica约55%)。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QY Research的研究报告,频准激光所处的精准激光细分市场规模有限:2024年中国量子信息领域激光器市场规模为1.01亿美元(约7.2亿元人民币),预计2030年达到3亿美元(约21.3亿元人民币);半导体设备激光器2024年需求为5.28亿美元,2030年为10.93亿美元。
若以该数据进行初步测算,2024年频准激光在国内量子激光器市场的占有率已达约36.5%(2.92亿元/7.2亿元);2025年其量子领域收入为2.92亿元,对应市场规模约1.01亿美元(约7.2亿元),占有率已推升至约40.56%。这一接近“半壁江山”的占有率,似乎暗示公司在细分市场已触及一定天花板,未来增长空间或逐步收窄。公司在申报材料中未直接披露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引发外界对于其增长可持续性的猜测。
公司招股书也坦陈:“目前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虽然其在激光波长覆盖、窄线宽、单频技术等方面拥有自主研发成果,但在高端半导体设备激光器领域仍面临来自德国Toptica、美国Spectra-Physics等企业的技术竞争。
IPO前夜多个问题存疑,可能面临会议问询
一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诉讼难追讨,背后原因不明。在天眼查等公开信息平台显示,公司曾于2024年作为原告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14民初9512号),追诉其股东单某某、李某某在债务未清偿情况下的不当行为(如抽逃出资、恶意转移资产等)。根据法院执行信息披露,两位被告在执行阶段未履行任何判决金额(均为27万元),2024年10月执行终结时两人均“没有履行任何金额”。案件涉及细节公司未公开进一步说明,外界关注点在于股东是否在上市敏感期有意转移风险、其股权关系是否仍在公司存续、是否存在代持行为。

二是独董曾受监管处罚,独立性能否保障。2024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磊提名马建萍为独立董事,2025年其从公司领取薪酬10万元。然而公开监管文件显示,马建萍此前曾作为协鑫能源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马建萍、连隆棣)〔2025〕2号》文件显示,马建萍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大额采购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关注向新增供应商的大额预付货款及款项由第三方退回的异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审计证据不充分:对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来源及交易实质未获取充分证据;集团审计策略制定不当:未针对特定交易或账户设定重要性水平,导致部分大额银行存款未被函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发函和回函地址与银行官网不一致,回函格式异常,联系人为自然人且联系方式为手机号,未进一步核查。
可以看出,马建萍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尽到恪尽职守义务,也没有尽到看门人责任。
公司方面在问询函中表示“该措施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但仍未能完全打消外界对内部治理机制的警惕。
三是低价股权激励背后有无利益其他安排。招股书披露,2025年4月(在公司IPO辅导备案一个月后),频准激光推出了一次26.4490万股、授予价格仅10元/股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时市场公允价约145元/股),相当于“0.69折”授予员工。结合招股书进一步查看员工持股平台构成:上海光团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磊,张磊、石晓辉、李利军三人合计持有该平台54.2963%份额。上海驭光则为张磊间接持股。
有分析者质疑,上市前的低成本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高度集中的股权安排是否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股权代持情况。公司对此尚未作出详尽的公开澄清。
四是募投项目“无地先环评”是否合规。另一个关键争议点为募投项目的推进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据披露,公司“精准激光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需自购土地自建厂房,但在招股书上会稿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外界问询如何在未获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完成环评,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
对于以上问题,截至发稿,经济导报记者尚未收到公司回复。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秋风)
责任编辑:赵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