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炉峪口煤矿同日收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0 11:10: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山西太原)行政处罚栏获悉,5月19日,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炉峪口煤矿(下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炉峪口煤矿”)同日收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均为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晋〔并〕煤监管罚﹝2026﹞17-1号内容显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炉峪口煤矿的违法事实为:通过视频反“三违”排查发现:2026年4月28日16时左右,9#煤水仓一名作业人员在水泵起吊作业侧下方危险区域内滞留作业,违反了煤矿《首采区水泵房1#强排泵出井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
晋〔并〕煤监管罚﹝2026﹞9-1号内容则显示,其违法事实为:井下四采区轨道上山坡顶一辆运料架子车上物料未捆绑,违反了《炉峪口矿上组煤四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处罚机关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矿安〔2024〕69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炉峪口煤矿成立于2024年,负责人杨庚慧。其母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3年,注册资本127989.93924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海军,大股东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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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