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汇理资产收到警示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再亮红灯

公司观 |  2026-05-20 17:31:53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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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直指其在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的两项违规行为。

经查,长城汇理资产在私募基金业务运作中,未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同时未妥善保管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作为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私募机构,长城汇理资产由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5%,实际控制人为宋晓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业务涵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FOF基金管理。公司曾因关联子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14月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次违规并非首次,暴露出公司在合规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防线,也是监管部门持续关注的重点。长城汇理资产此次违规,反映出部分中小私募机构在合规流程执行上存在疏漏。随着监管趋严,私募机构需强化内部管控,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避免因合规风险影响企业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谢东方)

责任编辑: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