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被行政处罚67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1 09:55:1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5月12日,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盘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其违法事实内容,经调查,贵州宏财投资集团三线旅游文化酒店建设项目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盘州市三线文化旅游酒店建设项目备案通知(盘州发改备案〔2017〕51号),根据2026年4月10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51次),项目业主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该项目为老旧厂区(原盘江化工厂)改造项目,根据2025年6月25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盘州市三线文化旅游酒店资产的批复(盘州府复〔2025〕132号),同意将原老旧资产划转贵州宏财投资集团。经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土地合宗后,于2026年4月9日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6)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006号,宗地面积96844.93㎡,用地性质为其他商服用地,宗地权属人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该项目2017年12月开始建设,2018年10月建设完成。
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其罚款67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州城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6〕第08号。
违法行为类型内容显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文,第四十条的内容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此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了解到,在今年1月14日,贵州宏财投资集团还曾因违法占地被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2、对违法占地行为处1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9.6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州自然资行处字﹝2026﹞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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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