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学生用镊子戳伤眼球:良性师生关系该靠什么维护?

中青评论    2026-05-21 16:31:51

5月19日,浙江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通报称:该校一名教师在课间劝阻学生冲突时受伤,已接受两次眼部手术,目前仍在养伤康复中。媒体报道显示,受伤教师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仍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等并发症,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因伤人者系未成年人,警方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当下,后续调解、维权等工作仍在进行。

近年来,教师管教学生导致师生冲突的案例并不鲜见。一方面,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在冲突中有任何行为失当之处,都将承担极大责任,而学生却可能因其未成年人身份免受追究。正是职责与风险之间的这种落差,让部分教师对学生产生了“不敢管”“不想管”的避责心态。

应当看到,教师在校园中对学生履行管理职责,不能只靠个人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来支撑。在瑞安市这起案例中,学生发生冲突,老师上前制止,是为了保护学生,也是为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就此而言,校方还应全力为尽责履职的教师“撑腰”,在规则范围内,把该支持的支持到位。同时,要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避免产生孤立无援的感受。

近年来,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不少。现实中,一些教师之所以“不敢管”,不是不懂教育,而是担心管理行为被曲解。对此,校方如果不能亮明态度,遇事只求息事宁人,教师自然会变得谨慎。久而久之,班级管理、校园秩序都会受到影响。

当教师已经受到伤害时,校方的支持更要及时到位。从事发后的现场救治,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再到心理疏导和法律支持,都是校方的基本责任。教师既然是在履职时受伤,维权就决不能是“一个人的战斗”,应有可供依靠的坚实后盾。

当然,支持教师并不意味着一味与学生和家长针锋相对。未成年人处在成长过程中,学校处理学生问题,自然要采取教育与惩戒结合、以教育为主的科学方法。尤其是对低龄未成年学生,不一定要因为一次事件就将其“一棍子打死”。但教育为主,并不等于淡化学生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让学生随心所欲。

在这类事件中,学校对涉事学生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边界和步骤。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不能只靠一句道歉了结,也不能把问题完全推给家庭或司法机关。校内纪律处分、行为矫正、心理干预都应适时跟上。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触碰红线,认识到要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本身就是教育的重要一环。

中国社会向来尊师重教,而要让这一良好风尚真正深入学生内心,离不开校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的合力。孩子在学校里如何对待老师、如何处理冲突,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育的影响。家长在日常教育中,不能只盯着成绩和升学,更要时刻关注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情绪管理能力。同时,家长也不能只在孩子受委屈时要求学校负责,却忽视孩子伤害他人时应承担的责任。

回到这起事件,公众关心的不只是受伤教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更是当教师因履行职责受到伤害时,如何让教师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只有让老师敢管、会管,也让学生知敬畏、守规矩,才更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初衷。


(作者:杨鑫宇,来源:中青评论 )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