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三名未成年人监护遇困 青岛即墨法院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

地方法治 |  2026-05-22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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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继离世,三名未成年子女陷入监护困境;年迈老人行动不便,往返庭审成难题……近日,青岛即墨法院鳌山法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依托金口共享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高效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案件。

该案被监护人系金口镇某社区的初三学生小梦(化名)及两名学龄前弟妹。其父母相继病逝后,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无人照料,亲属对此十分担忧。因小梦面临中考、弟妹即将入学,为保障孩子们的日常生活及入学事宜,小梦的姑姑向即墨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为三名孩子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鳌山法庭庭长王冬梅第一时间全面核查案件情况,了解到小梦的外祖父母远在外地,年事已高且出行不便;祖父母居住在金口镇,均年过七旬、体弱多病,难以往返鳌山法庭参与诉讼;小梦正处于中考备考关键阶段,不便长时间请假参与庭审。基于实际情况,王冬梅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便民利民理念,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金口共享法庭,方便小梦及其祖父母就近参与诉讼。

庭审中,王冬梅认真听取申请人陈述,详细核实亲属关系证明、三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及申请人经济、家庭条件等相关材料,并向到场的小梦、其祖父母及姑姑释明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清晰讲解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为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官单独与小梦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她的真实想法;对于远在外地无法到场的外祖父母、舅舅,法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逐一询问其对指定监护人的意见。小梦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均认可小梦姑姑作为三名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们住所地的村委会亦出具证明表示同意。

最终,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抚养能力、各方亲属的意愿,以及三名未成年人的长远成长利益,法院依法判决,指定小梦的姑姑为三名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案件顺利办结后,当事人家属特意向法院表达谢意,对这种“家门口的庭审”便民举措给予高度认可。

此次将庭审设在群众“家门口”,是即墨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司法服务下沉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即墨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共享法庭建设,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将共享法庭打造为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和服务群众的暖心驿站,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即墨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