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诱导高价卖车?市民质疑二手车交易有套路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孙桂东 2026-05-21 22:27:56原创
卖掉旧车抵首付,6.5万就能买到心仪的车,但是卖掉自己的车后,对方却说那辆车买不了,最终被“忽悠”高价买了另一辆车……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遭遇了“以租代购”套路,14万买的二手车竟然比新车还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能否退车?近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李先生:网上宣传低价,现场只能选“高价”车
“当时觉得在网上买二手车便宜,就在短视频上浏览信息。”李先生说,当时看到了一个叫青岛喜相逢卖二手车的公司,一名业务员就加了自己的微信。刚开始,对方介绍了两辆车。他看好了以后,到了店里想要买,对方又说卖不了。
一直到4月30日,他看上了一辆捷途二手车。当时这款车要价7万元,他砍到6.5万。因为手里没有太多钱,李先生需要把自己的车卖了作为首付款。
“从车型到价格,都挺满意的。”李先生说,当时他本来打算过两天再去,业务员反复劝说当晚就能办妥。最终,他开着车去了即墨这家二手车店。
当时,他的旧车作价8000元,很快就办理手续,钱也到账了,等节假日过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等到要买车的时候,对方却突然说那辆车卖不了。
李先生说,他信用有问题,办不了银行贷款。对方就提出用以租代购的方式,每个月交租金,交满期限以后就过户。他之前去过两次,对方也问了相关信息。等到要买车了,工作人员却突然说这辆车审核不通过,无法办理。

“旧车已经过户,但对方签了合同也不退。”李先生说,对方又反复推荐其他车辆。大半夜的,李先生又累又困,只想赶紧解决这个问题。就在对方的推荐下,订了一辆荣威新能源汽车,车是2025年的,跑了1万公里左右,新车指导价12万多元,可以便宜4万元卖。李先生觉得也还可以接受,就打算购买。但是,对方又指出他的资质有问题,最终约定他交付9000余元首付,然后分48期,每期2719元。
“算下来接近14万。”第二天他咨询了一下4s店,一辆2025年同类型新车,落地价也就8万多。自己花了近2倍的钱,买了一辆二手车。
“对方不给退,给违约金也不行。”李先生说,自己明显被对方套路。他现在只想赶紧把车退了,每个月的租金也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回复:贷款资质不过关并非套路,可根据合同约定退车
为何看好的车买不上?能否协商解决?5月21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喜相逢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于经理。
于经理说,李先生的信用无法从银行贷款,选择从他们公司进行以租代购的服务。
记者问,为何买6.5万的车不过关,14万的车咋就行?于经理说,他们卖的二手车,有些属于公司,有些属于第三方。资金虽然是他们公司的,但也是从其他地方来融资的。他们审核的时候,需要取得资方同意。不看金额,就看资方的审核。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经常会遇到。针对李先生反映想退车的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
记者拨通了即墨区商务局相关科室电话。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负责汽车行业交易的监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好了车辆,公司没有提供,那么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后续当事人又买了车,李先生提出想退车,属于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市场监督部门管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也进行了调查,也在协助当事人办理退车。当事人有疑问,他们也会第一时间解答。
律师:存虚假宣传嫌疑,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货比三家,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斟酌合同条款,谨慎签约。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张宝清律师说。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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