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新生儿遭月子中心护工用力拍打,家属起诉月子中心索赔

澎湃新闻    2026-05-21 18:12:20

两年多前,出生仅1个月的小童因发烧被送诊,医院诊断出其患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心肌损害等11项病症。同时,医生发现其背部有大片淤青,警方介入后发现,月子中心会所护工辛某曾在2天前用力拍打过小童后背。警方对辛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9日,小童的母亲侯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因后续小童被诊断出 “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指标延迟”等,他们认为这与小童被护工拍打有关,所以提起对月子中心的诉讼。

为了科学、准确地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小童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康复治疗的必要性和费用,侯女士已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

对此,被告美悦湾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月子中心会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会尊重法院判决,“法院判我们什么责任,我们就承担什么责任,不会推诿。”

新生儿被护工拍打后背显淤青,警方介入后行拘护工

小童生于2023年8月8日,当年8月21日小童和母亲侯女士住进陕西美悦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悦湾月子中心)休养。9月初,侯女士因感冒与小童暂时隔离,9月10日,小童父亲发现小童有些发烧,便去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小童背部有大片淤青,而CT检查结果显示,小童有脑出血现象。

小童后背的大片淤青

咸阳彩虹医院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小童被查出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心肌损害等11项病症。

医院诊断证明书

发现小童背部出现大片淤青的9月10日,小童父母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月子中心护工辛某曾在9月8日用力拍打过小童的后背。

2023年9月12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对护工辛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8日21时许,辛某在美悦湾月子会所上班期间,因婴儿小童吐奶、啼哭,辛某在照顾小童过程中,用右手在小童后背用力拍打七、八次,造成小童后背淤青。

侯女士提供的一段辛某的道歉视频显示,事发当天上班前,她家里有些事情,她心情不是很好,没有压制住自己的情绪。看到孩子吐奶时,有几巴掌拍得比较重。

2023年11月,辛某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称,她“毕业后就从事育婴师工作,已经几年了。”“9月8日晚9点多,我发现宝宝有呛奶的征兆,就拍了宝宝几下。”辛某说,“这个阶段的新生儿如果呛奶,可能会导致窒息。我当时就想着赶紧过去把宝宝嘴里的奶拍出来,可能当时用的力度有点大。” “我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已经被拘留过了。”辛某说,拘留出来后,她被月子中心停职,目前在家反思。但提起孩子为什么会脑出血时,辛某说,她也不知道原因,但她保证她照看孩子时,孩子没有摔到地上或者有东西砸到孩子头上。

此外,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向华商报介绍称,侯女士夫妇反映的事情存在,但有些出入。事发后,月子中心一直积极主动配合家属对孩子进行治疗。月子中心支付了孩子在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一万多元)。孩子出院后,侯女士和孩子又在月子中心住了40多天,费用4万多元(未支付)。刘先生说,孩子家人先是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要求,后调整为148万余元。“家属的上述要求,我们满足不了,只能建议走司法途径。”

2026年5月21日,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辛某已经离职。

起诉月子中心索赔

2026年5月19日,侯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后续小童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指标延迟”等,他们认为这和小童在月子中心的遭遇有关,遂于2025年3月将月子中心诉至法院。但因相关程序及取证问题,该案仍在审理中。

起诉书显示,2023年8月21日,原告侯女士与被告陕西美悦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悦湾月子中心)签订了《美悦湾月子中心母婴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母子提供为期29天的专业母婴护理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对产妇及新生儿负有安全保护责任。

原告侯女士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母婴护理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负有管理、培训、监督的责任。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实施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即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起诉书称,侵权行为发生后,才满月的小童于2023年9月10日被送至咸阳彩虹医院重症监护病房(PICU)救治,诊断为:“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心肌损害;局灶性大脑损伤(右额叶)”等严重疾病,入院检查发现其背部存在大面积淤青,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其间小童的父亲被下达《病危知情同意书》,与监控视频记录的拍打行为相互印证。

起诉书指出,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小童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西安市儿童医院Gesell发育诊断GDS报告显示:小童运动、认知、言语等功能发育都受到严重影响,也进行了一定期间持续的康复治疗,小童现在2岁多,语言发育与同龄人相比有一定差异,不排除终身性影响,并极有可能构成伤残。小童进入月子中心前健康状况良好,颅脑B超检查未见异常,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侯女士在起诉书中提出,希望法院判令被告月子中心赔偿小童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暂计144643.7元,以及残疾赔偿金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结论核定为准)并判令被告赔偿小童母亲侯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为了科学、准确地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小童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康复治疗的必要性和费用,侯女士已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本案各项赔偿请求将依据最终的鉴定结论进行明确和调整。

5月21日,被告美悦湾月子中心负责人刘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月子中心会全力配合法院的审理,会尊重法院判决,“法院判我们什么责任,我们就承担什么责任,不会推诿。”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