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施行,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5-21 19:09:39原创

5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山东省通过的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条例》共七章50条,聚焦山东省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最新规定,细化完善和调整相关内容,实现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
在职责分工方面,《条例》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对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了规定。
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条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合理布局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对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作了规范。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明确规定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陆海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综合治理行动;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作了规范。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海洋生态补偿作了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细化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强化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对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对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海水养殖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加强其污染防控等作了规范。
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明确各类污染物、废弃物排放要求,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测;加强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明确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规定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海洋未来产业。注重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海洋产业数智化转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传承发展海洋文化,鼓励支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加大对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表示,修改《条例》,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贯彻落实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有利于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表示,《条例》为山东省纵深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抓手,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协同联动,细化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法规条款落地落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破解海洋污染防治瓶颈制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海洋环境监管新格局。深化与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以闭环管理推动《条例》全面、精准、高效贯彻实施。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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