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0年,山东全面修订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大众新闻 刘一颖   2026-05-22 09:22:17原创

5月21日,《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这次修订,是对2006年制定的《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紧扣安全发展、规范治理、利渔便民,构建系统化、法治化、数字化的渔业治理新格局。

山东是海洋与渔业大省,现有渔业港口209座、渔船停泊点266处、各类渔船6.2万余艘,水产品产量和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表示,随着海洋强省建设的日益深化和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条例》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渔业综合执法、渔港和渔船精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尽快修订《条例》对提高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共六章54条,总结我省改革成果,将依章管港、依港管船、渔业船舶编组作业等经验做法予以固化。

《条例》进一步理顺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分级管控”的治理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领导职责,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渔业管理重大问题;细化部门分工,推进渔港建设、渔船修造和检验、气象预警、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协同共治。

《条例》细化管控标准,明确渔港建设项目以及设施的审批程序,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价,落实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步推进渔港等级认定。《条例》细化港区运营规则,明确渔港经营许可条件和渔港章程制定要求,规定渔港对进出港渔船核验报告的具体情形。

以渔船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条例》对渔船设计、修造、登记、检验、拆解等进行全面规范。实行总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明确捕捞船、辅助船、养殖船匹配标准,严控渔船无序增长。规范渔船修造,鼓励制造、改造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渔业船舶,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严禁擅自更换主机、加装捕捞设备等行为,要求修造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施工,从源头保障渔船安全性能。

《条例》构建起全方位安全生产防线,明确渔港、渔船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以及船长的安全主体责任,细化船员安全管理规范,实行船员持证上岗、违法记分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渔港内明火作业、渔船加油等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渔业船舶安全防范禁止性行为。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规范渔船遇险上报、施救、处置流程,强化渔业通信保障,鼓励引导渔业船舶加入渔业互助保险,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

立足数智化治理趋势,《条例》推动渔业管理从“传统人工监管”向“智慧精准治理”转型,明确要求推进渔港、渔船管理数智化建设,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深化便民数字化服务,推行渔船、船员电子证照,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切实降低渔民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渔船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有效运行,实现远程监管与应急救援,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局长冷彩凌说,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学习贯彻、全面宣传引导,聚力渔船渔港更新改造、渔船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任务,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