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治理、利渔便民!山东修订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刘真真   2026-05-22 09:30:37原创

渔船渔港直接牵动广大渔民与渔企的生产生活,也深度关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5月21日,《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是对2006年制定的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全面修订,紧扣安全发展、规范治理、利渔便民,构建系统化、法治化、数字化的渔业治理新格局,为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山东是海洋与渔业大省,现有渔业港口209座、渔船停泊点266处、各类渔船6.2万余艘,水产品产量和产值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山东统筹推进渔港升级改造、渔船标准化建设、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条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说,条例共六章54条,进一步理顺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分级管控”的治理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领导职责,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渔业管理重大问题;细化部门分工,推进渔港建设、渔船修造和检验、气象预警、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协同共治。同时明确,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遵循安全、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依章管港、依港管船。

在完善渔业港口管理制度方面,条例细化管控标准,全面提升渔港规范化运营水平。严格建设项目要求,明确渔港建设项目以及设施的审批程序,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价,落实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同步推进渔港等级认定。规范小型船舶停泊点管理,明确十二米以下小型渔船专属停泊点确定程序、管理主体和管控要求,填补小型渔船停泊监管空白。细化港区运营规则,明确渔港经营许可条件和渔港章程制定要求,规定渔港对进出港渔船核验报告的具体情形;衔接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渔港设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防范渔船修造、除锈等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

在健全渔业船舶全链条监管方面,条例以渔船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对渔船设计、修造、登记、检验、拆解等进行全面规范。实行总量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明确捕捞船、辅助船、养殖船匹配标准,严控渔船无序增长,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规范渔船修造,鼓励制造、改造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渔业船舶,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严禁擅自更换主机、加装捕捞设备等行为,要求修造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施工,从源头保障渔船安全性能。细化渔船依法运营条件,规定渔船航行作业条件以及海洋渔业船舶编组作业要求,完善渔业船舶登记、进出港报告、标识制作等制度。

条例构建全方位安全生产防线。条例明确渔港、渔船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以及船长的安全主体责任,细化船员安全管理规范,实行船员持证上岗、违法记分管理制度,明确临水作业、吊装作业安全防护要求,规范更换船员报告程序。完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渔港内明火作业、渔船加油等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渔业船舶安全防范禁止性行为,强化渔业船舶抗风等级、避风等硬性要求;禁止擅自关闭、拆卸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规范渔船遇险上报、施救、处置流程,强化渔业通信保障,鼓励引导渔业船舶加入渔业互助保险,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

条例立足数智化治理趋势,推动渔业管理从“传统人工监管”向“智慧精准治理”转型。明确要求推进渔港、渔船管理数智化建设,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深化便民数字化服务,推行渔船、船员电子证照,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切实降低渔民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强化智慧动态监管,依托全省统一信息系统,实现渔船进出港登记、船员信息、船舶动态、作业监管数据统一归集;强化渔船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有效运行,实现远程监管与应急救援,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本次《条例》修订聚焦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吸纳了渔船渔港管理中成熟有效的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渔船渔港管理、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党委书记、局长冷彩凌说。

下一步,山东将持续推进渔船渔港更新改造,深化“百港、千船、万人”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依港管船、渔船检验、船员配备、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四海一家”执法协作机制,会同海警、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伏季休渔、涉外渔船管控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好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