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无人机非法狩猎小麂、野兔,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九派新闻 2026-05-22 12:50:09
男子将无人机改造为可用于空中狩猎的工具,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非法狩猎到3只小麂和2只野兔,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获刑。
近日,九派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彭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资料配图。图/豆包AI生成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4月份,彭某甲通过网络平台购买配件自行改装并加装发射装置,将无人机改造为可用于空中狩猎的工具。2025年6月至9月,彭某甲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洞溪村山场附近,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非法狩猎到3只小麂和2只野兔。具体如下:
1.2025年6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的一座山脚下,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狩猎到一只小麂。
2.2025年7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的一座山脚下,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狩猎到一只野兔。
3.2025年7月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的一座山脚下,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狩猎到一只野兔。
4.2025年8月25日晚上,彭某甲在遂川县禾源镇严塘村一座山脚下,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狩猎到一只小麂。
5.202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甲在遂川县禾源镇洞溪村的一座山脚下,利用无人机空投牙签的方式狩猎到一只小麂。
彭某甲猎捕的麂子和野兔均与其家人分食,剩余麂子头放置冰箱中,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动物组织为鹿科麂属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基准价为3000元/只。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兔科野生动物基准价为80元/只。被告人彭某甲狩猎的野生动物总价值为9160元。经遂川县人民政府划定,遂川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自制猎枪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为禁猎工具。
彭某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遂川县林业局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经审理查明,彭某甲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作案工具大疆牌无人机(Matrice4TKPL2)一架,已由遂川县公安局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彭某甲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彭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彭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对遂川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大疆牌无人机(Matrice4TKPL2)一架,予以没收,由遂川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