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融情理 调解化纷争 淄博高新区法院高效化解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5-22 14:28:3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尹兵 范晓倩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精准厘清矛盾根源,耐心组织双方协商和解,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卸下诉讼包袱,圆满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是被告淄博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入两米深的检查井,导致右脚踝关节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被告先行垫付各类费用10万余元。后原告伤势恢复不佳,术后行动仍受限制且伴随持续性疼痛,后续治疗及生活压力陡增,遂一纸诉状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摸清原告实际生活困境与被告应诉诉求。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诉求分歧较大、情绪对立严重,均执意申请伤残司法鉴定,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平缓双方情绪、稳妥推进纠纷化解,承办法官耐心等待司法鉴定结果出炉,给予双方充足冷静缓冲时间,避免矛盾持续升级。
经专业机构鉴定,原告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以此为依据,承办法官多措并举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一方面倾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厘清矛盾症结,讲明被告前期已主动履行赔付义务,并非刻意推诿责任,只是对后续索赔存在异议;同时体谅原告因伤残久治不愈、反复就医背负沉重生活压力,急需资金维系治疗与日常开销,劝导双方摒弃争执心态,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另一方面明晰权责边界,兼顾法理与实情,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其作业期间疏于自身安全防范,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被告阐明,因未及时依规申报工伤保险,致使原告无法享受工伤相关赔付待遇,其理应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承办法官立足实际权衡利弊,讲明案件若径直判决进入执行流程,不仅耗时漫长、款项兑付存在不确定性,原告难以及时拿到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治疗,还会持续影响被告正常经营秩序。
综合考量原告伤残等级、身体恢复状况、双方过错比例,以及企业赔付能力、履约意愿等多重因素,承办法官居中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20万元,既减轻被告一次性资金压力,又保障原告能够按期领取赔偿款项,及时解决生活与就医燃眉之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妥善化解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深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一线,坚持调解优先、法理情相融办案模式,用心用情倾听群众心声,精准化解民生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以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筑牢坚实司法防线。
责任编辑: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