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泰安高新区悬赏1人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5-22 16:55:27
5月21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超义与被执行人刘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明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超义,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西夏村117号。
被执行人:刘明政,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桑家楼村6号。
执行依据:(2025)鲁0991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2000元。
悬赏金额:
财产线索: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尚未被人民法院查控的有效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货物、股权、投资收益、到期债权、知识产权、网络资金账户、挂靠他人名下的财产及其他隐性财产),经本院核查属实并依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金按该线索对应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
下列人员提供线索的不享受本悬赏奖励:
1.提供的线索为本院已掌握、被执行人已申报或其他机关已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申请执行人本人及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员工、近亲属;
3.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负有法定调查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悬赏金由联名举报人共同共有,自行协商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8-8936553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1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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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