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说法》专场解读未成年人权益维护
齐鲁女性 2026-05-22 16:43:06
围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话题,5月16日上午,2026年第6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周末说法》开播,邀请菏泽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曹艳丽、李青、许守娟与单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石翠英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许守娟通过“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例,解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对农村夫妻结婚十多年,育有两个子女,均未成年。女方在家务农,抚养孩子;男方在外承揽工程,挣了钱之后常常夜不归家,夫妻时常争吵。后来,男方以工程款拖欠为由不再承担家庭开支,女方无奈靠打零工挣钱维持家庭生活。最后,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让女方抚养两个孩子,自己仅支付少量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本案例中,经法院调解,男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同意由女方抚养两个孩子,并将婚后房产赠与两个孩子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按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孩子十八周岁前如遇重大疾病,再另行承担医疗费用。

曹艳丽通过“非婚生子女向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案例,解读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对年轻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个女孩。两年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不断,同居关系破裂,并约定非婚生女儿由女方独自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后来,女方携女儿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女儿9岁时,女方查出脑部肿瘤,其丈夫确诊肠癌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失去经济来源,连孩子的基本生活与上学都难以保障。走投无路之下,女方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生父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例中,经法院多次调解,女孩生父在自身家庭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同意一次性支付之前的抚养费,后续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

李青通过“初中生去文身店文身”的案例,解读未成年人文身的有关法律规定。
初中生小龙瞒着家长私自前往当地一家文身店文身。文身后,小龙遭到同学异样看待,内心产生自卑心理,慢慢滋生了厌学情绪,学业一落千丈,身心健康也受到极大伤害。小龙父亲发现后,多次和文身店老板协商,要求店家免费清洗文身并承担相应赔偿。经过店家处理后,文身痕迹依旧清晰明显,还造成局部皮肤损伤。无奈之下,小龙父亲求助到检察院。
根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当考虑其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在本案例中,该文身店没有按法律规定张贴相关警示标识,也未核实小龙的年龄和身份信息,就对小龙提供了文身服务,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后来在检察院介入的情况下,经过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一次性支付1.5万元赔偿款。

石翠英介绍了单县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
单县妇联坚持法治引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精准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搭建县镇村三级维权服务体系,成立“家和”工作室,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打造“单解人意”婚调服务品牌,聚焦困难妇女儿童,落实健康筛查、结对关爱、心理帮扶等暖心举措,持续增强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栾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