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为“气候资源”立法,趋利避害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5-22 18:40:24原创

风能、太阳能如何科学布局才能避免“弃风弃光”?城市建设如何规划才能吹得进凉风、挡得住热岛?山东省正通过立法为绿色发展寻找答案。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2026年6月2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资源直接关系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与防灾减灾。《条例(草案)》对气候资源探测管理、评估区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方向和基本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通过地方立法提升山东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质效,对趋利避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明确“保护优先”,预防治理并重
《条例(草案)》规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条例(草案)》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同时,《条例(草案)》明确气候变化监测评估、规定开展碳源汇监测评估,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碳源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生态环境要素,采取节能减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低碳生活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
合理利用,点亮“绿色经济”
如何让天上的风、阳光变成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条例(草案)》对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利用作出了指引。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考虑风能、太阳能等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型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项目,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采取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有关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利用雨雪景观、云雾景观、物候景观等气候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城市热岛效应”和“光污染”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开发项目,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城市空间的大气流通,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
强化探测管理,筑牢数据基石
为了摸清气候资源“家底”,《条例(草案)》对气候资源探测管理、评估区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方向和基本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升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质效。
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综合性强,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草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条例(草案)》着眼于提升气候资源探测能力,对气象探测活动进行多维度的制度设计,为保护和利用提供基础支撑。规定气候资源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探测主体、规范与要求、资料汇交共享,气候状况公报的发布,气候资源评估与区划、区划成果应用等。强调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探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候资源探测场所和气候资源探测资料。
《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1日。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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