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数据要素”立法:明确权益归属,规范流通交易,释放要素价值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杨璐   2026-05-22 18:45:49原创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作为经济大省,山东正加快为“数据”立法。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2026年6月2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立足山东产业体系完备、数据资源丰富的实际,着力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旨在解决数据有效供给不足、数据资源管理不够规范等痛点,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数字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明确职责,落实“管业务必须管数据”

针对数据底数不清、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草案)》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落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资源管理、发展应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管业务必须管数据”。

《条例(草案)》明确组织开展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加强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和收集汇聚,规范公共数据库建设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做到“有数可用”。加强公共数据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数据校核纠错和争议处理机制,做到“有数好用”。

明晰数据产权,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划定红线

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石,清晰的权益界定是数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例(草案)》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

《条例(草案)》对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分类别、分场景作出明确界定,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相关活动提供稳定的权利预期。同时,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为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转化提供权利凭证。

此外,《条例(草案)》直面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规范流通交易,激活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只有流通起来才能产生价值。《条例(草案)》对数据流通活动进行规范,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市场建设,采取开放、合作、交易等方式开展数据流通活动。

在公共数据共享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对提供方、需求方的数据共享行为进行规范,推动数据及时完整回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确立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服务的收费原则和“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收益分配原则。

在市场交易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数据流通的基本要求,对数据提供方、需求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保障数据流通活动依法合规开展。同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

拓展应用场景,推动产业生态繁荣

为解决数据产业生态不够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不够丰富等问题,《条例(草案)》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医疗健康、海洋发展等重点领域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普及应用。

《条例(草案)》还提出培育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动数据产业集群化发展。拓展经济、政务、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数据应用场景,全方位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统筹发展与安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条例(草案)》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压实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了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国家规定,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明确首席数据代表制度,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和投融资保障。

针对数据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条例(草案)》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数据市场信用管理,建立数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agongwei@126.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1日。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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